一、【项目名称】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3、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和
4、《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属于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以申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的设备/零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来料或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四、【办理地点】
请到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免办条款的产品,登录“国家认监委免办CCC电子审批系统”(http://mb.cnca.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受理审核岗位人员在“国家认监委免办CCC电子审批系统”端口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免办CCC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审核认为不符合免办条件或缺少材料的,通知申请人“初审不通过”或向申请人下发“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适用免办CCC相关规定,或者经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认为符合免办条件的,受理审核。
(三)初次审核
初次审核岗位人员负责对通过受理审核的免办CCC资料进行审核,实施专业判断,划分产品类别,对符合免办条件的,应做出合格决定并流转到复审岗。
(四)复审和终审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负责对通过初审的免办CCC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和终审。
(五)比对材料、发放证明
经终审合格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经与网上提交材料比对无误后流转到发证岗,予以签发《免办CCC证明》。
六、【后续监管】
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实施细则》(冀检认【2013】206号)的要求,负责对辖区获得免办CCC证明的企业进行免办产品符合性使用、管理情况的后续监管。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受理时,如需要补正资料的时间不算在内),审核通过的直接下发递交纸质资料通知;纸质资料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资料比对,比对通过的直接发证。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主管科室及电话】
主管科室:综合科 电话:0315-5901799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