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广州进口报关
外来有害物种是指本来该地区没有,但是通过某些途径进入了该生态系统,该系统中没有能与之相制衡的其他生物,失去天敌后,导致该物种大量繁殖,超出了该生态系统的承受范围,使当地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生物。 入侵风险 1国家安全隐患 潜在生物战威胁、生物恐怖袭击问题、生物实验室安全风险增大。 2人类健康危害 易造成人兽共患病爆发和大流行、食源性疾病,为全球带来广泛疾病负担。 3生态环境破坏 环境恶化危及整个生态系统、外来物种入侵引发生态灾难、遗传资源流失导致种群萎缩乃至灭绝。 4经济损失 破坏进出口贸易正常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入侵途径 1无意间引入 随进境货物或运输工具由陆运、水运、空运口岸入侵,旅客携带或邮寄物,如:进境木材、进境船舶、集装箱。 2人为引进 出于观赏、药用、饲料、生物防治、绿化、水土保持等目的引种。 3自然入侵 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者昆虫鸟类的传带,植物种子或者动物幼虫发生自然迁移,造成生物危害。 入侵案例 我国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中,入侵我国的就有50多种。 红火蚁:最具破坏力的入侵生物之一,属于恶性入侵生物。破坏本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叮咬人或动物,从毒囊中释放毒液,易造成过敏者皮肤肿胀,甚至休克、死亡。 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后作为观赏鱼引进我国。鳄雀鳝生长快速,致使本地鱼群遭到重创,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凤眼莲:别名水葫芦,作为畜禽饲料从南美引入推广种植,后成为恶性杂草,不仅导致船只无法通行,还导致鱼虾绝迹,河水臭气熏天。 福寿螺:1981年引入广东,繁殖速度快,食量大,食性杂,大量农作物遭受其害,被列为中国首批外来入侵物种,是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的中间宿主。
如何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不仅是海关的职责,也是全体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需要你我共同参与,我们应该自觉做到: 主动学习提高国门生物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国门生物安全的主要法律依据。 不携带或邮寄禁止进境物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禁止三大类十七小类检疫物携带、寄递入境,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植物及植物产品类等。 主动对动植物产品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运)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向进境海关申报。 不随意放生或丢弃 不科学的放生和随意丢弃,可能造成外来水生物种的大规模入侵,给我国自然水域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从而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违反该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该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该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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